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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任务,协会设秘书处。
秘书处职责:
1. 贯彻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2. 负责秘书处工作及财务、人事、会员发展及综合管理工作;
3. 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审核、登记工作;
4. 负责药师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操作;
5. 负责与国内、外相关药师协会和药学学术方面组织和联络与交流。

秘书处联系方式:
秘 书 长:邓 宁 023-63670921
秘  书:谢 渝 023-68810534
     邓 勇 023-68810534
     张舒寓 023-68810160
传  真:023-66810534
电子邮箱:cqlp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