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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9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发布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持续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现将2021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原则,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市委五届九次和十次全会精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解读、国家和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解析、推进乡村振兴等课程开展学习。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从网络学习平台提供的学习内容中,按必修科目、选修科目要求选择课程,在2021年12月31日前修完30学时即可认定为完成2021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网络学习平台登录入口:专业技术人员从市人力社保局官网〔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首页“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平台”栏目〕或官微(“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咨询-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栏目)两个通道进入,在3个学习平台(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中任意选择1个登录(暂不支持跨平台学习),参加课程培训学习,按年度修完规定学时后,可在线查看、下载和打印培训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提高认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指导服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继续教育学习的宣传和政策落地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法定义务,原则上当年继续教育学时须当年完成。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业务考核的内容和职称评定的参考。要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及时认定学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三)优化服务。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平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邀请专家开发课件,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学习课程;要进一步优化注册、缴费、学习、管理、查询、电子发票、证书打印等功能,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强化学习平台的客服功能,通过免费客服电话、网络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为学员提供咨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